站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多地出台鼓励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有利也有弊。
利方面:
1. 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鼓励退出宅基地,可以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从而间接增加宅基地权利人的经济收益。
2.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鼓励宅基地退出有助于农民向城市转移,促进人的流动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有利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弊方面:
1. 可能面临的权益保护问题:尽管法律规定了宅基地退出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宅基地权利人可能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谈判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其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提到的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如果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分割,若处理不当,可能会损害部分宅基地权利人的利益。
2. 宅基地退出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对于依赖宅基地生活的农村村民来说,一旦退出宅基地,原有的生活保障可能会受到影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鼓励有偿退出,但退出后如何确保这部分人群的生活质量不降低,是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以安徽凤阳县为例,虽然政策表示会给予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一次性5万元购房奖励。但这个数额,在总价近几十万元的购房款面前支持力度依然显得比较小,有时候甚至连首付都不足以覆盖。
政府不能只是一味的大力鼓励、提倡,而必须有配套措施的保障,否则未来又将会引起更多的社会问题。首先,城镇要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充分考虑到农民进城后的生存生活问题。其次,包括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问题,都是政策制定者需要同时推进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