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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之前预料不到的问题。比如交易前的各种费用,购房者有时候会觉得这些小钱无关紧要,而实际上有些房主拖欠的费用还真不是小数目。
兰州晚报讯(见习记者任泽昕)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之前预料不到的问题。比如交易前的各种费用,购房者有时候会觉得这些小钱无关紧要,而实际上有些房主拖欠的费用还真不是小数目。1月16日,金兰小区业委会的罗女士就向本报反映,甘家巷85号金兰小区401室房主因房屋长期空置而拖欠一大笔物业费、取暖费,但是该房主不但不缴纳费用,还隐瞒物业公司和购房者,将这套房屋出售。
在金兰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内,罗女士拿出小区物业的历年收费明细,金兰小区401室登记的户名为宋某,2014-2015年度拖欠取暖费为771.35元,2015-2016年度拖欠取暖费2315.3元,拖欠2016年度的物业费358.4元,共计3445.5元。罗女士说,这户居民从房子分到手后就一直在出租,以前都是租住户在缴纳这些费用,自从2014年房屋没人租后,每年房屋产生的费用也没人交了。直到前一段时间,物业人员发现401室有人在装修房屋才知道,原来房主在2016年10月份就将这套房屋出售了。
记者联系到现在的房主包先生,他说,2016年10月份他从原房主手中购买了这套房屋,中间的手续都是委托中介公司办理了,当时也没注意到房屋是否有拖欠费用,原房主也没有告诉他,直到房屋装修时物业公司找上门来才知道这件事。
随后记者拨打了原房主方女士的电话,方女士不承认欠费的事情,只说暖气费已经交到供热站了,便挂断了电话。业委会的罗女士说,“供热站每周都会和我们联系,从没说过她已经缴费的事。我们多次给该屋的原房主发短信、打电话通知,对方都置之不理,现在希望401室房主能赶快来小区物业缴清欠费。”
在此,相关法律人士提醒,二手房交易中,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由原户主陪同,至物业公司、供水、供电、燃气甚至是有线电视公司等查清相关费用是否缴清,并在买卖合同中注明若有相关欠费由原户主负责缴清等条款,这样能规避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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