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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近日,省建设厅转发了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指出,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应终止发放租赁补贴。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近日,省建设厅转发了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指出,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应终止发放租赁补贴。
《指导意见》提出,公租房存量较大、租赁补贴需求较小的地区,应加大公租房分配入住力度。各地可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建立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并动态调整。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可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同时,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另外,各地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应终止发放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期间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目前,我省正在根据国家两部委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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