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水管被挖断 购房无合法证据被驳回

兰州晨报  作者:李辉  2015-11-05 01:35

[摘要] 本报讯 (记者李辉)签订协议购买房屋后,却发现因自来水管被截断而无法生活,当购房者马某递交诉状,请求判决重通水道时,法院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购买的房屋是合法的”为由未予支持。11月4日,马某向兰州(楼盘)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本报讯 (记者李辉)签订协议购买房屋后,却发现因自来水管被截断而无法生活,当购房者马某递交诉状,请求判决重通水道时,法院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购买的房屋是合法的”为由未予支持。11月4日,马某向兰州(楼盘)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马某与案外人老关于2014年3月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关某将位于安宁区长新路24号院落中的两间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的平房,以4.15万元价格出售给马某,协议签订后,马某于3月14日付清全部房款,占有这两间房屋。该院落里还有其他几间房屋,由仇某居住使用。马某为生活方便,特经安宁区市政批准,埋下自来水管道一根,该管道从仇某居住的院子地下一米处走管,连接到马某家中。2014年4月,仇某在翻建自家房屋时截断了自来水管道,致使马某家断水,在找寻仇某私下协商、求助水挂庄社区、市政公司帮忙调解均无果的情况下,马某将仇某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案件在安宁区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查明,涉案的24号院落是仇某的爷爷拥有,爷爷去世后,房屋未进行析产和继承,而案外人关某与仇某分别是房屋继承人之一。因此,仇某在法庭上辩称,马某与案外人签订的那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作为继承人之一,关某没有权利出售房屋,请求法院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

安宁区法院一审后宣判,遗产房屋没有进行析产和继承,马某与继承人之一的关某买房行为未经依法确认,马某也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对所购房屋具有合法权益,故马某主张的侵权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据此驳回马某诉讼请求。马某不服,诉求兰州中院能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