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0月8日起,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再受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业务。
自10月8日起,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再受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业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市房产局参与土地出让开发、使用权转让、出租等经营管理职责已划入市国土局。经双方单位衔接沟通,自10月8日起,由市国土局开始履行以上职责,市房产局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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