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第二次审查颁发的新设、延续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予以公告。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第二次审查颁发的新设、延续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获准新设、延续的单位到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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