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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市统计局统计的我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全省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我市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下线和缴存比例自7月1日起调整。
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市统计局统计的我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省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区县工资标准,以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我市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下线和缴存比例自7月1日起调整。
据悉,各缴存单位的缴存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2018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31.25元/月)的3倍,即:21393.75元;不得低于各区县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以及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为1620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570元(本年度已调整过基数的不再调整)。自由职业者缴存户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不得超过2018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393.75元,不低于2018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7131.25元。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仍为单位12%,个人9%。新开户单位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不得低于5%;已开户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按中心规定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自由职业者缴存户的缴存比例仍为10%-21%之间,由自由职业者自愿选择,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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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有调整
我省确定本年度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兰州: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7月1日起调整
兰州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7月1日起执行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7月1日起调整
5000元/平方米
13000元/平方米
9000元/平方米
8900元/平方米
价格待定
价格待定
11700元/平方米
9500元/平方米
11000元/平方米
57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