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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严查房企九问题 不参加资质年检视为不合格

西部商报  2016-11-02 08:42

[摘要] 11月1日,记者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兰州市将从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9类问题进行严查。无故不参加资质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为年检不合格、自动放弃资质,将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11月1日,记者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兰州市将从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9类问题进行严查。无故不参加资质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为年检不合格、自动放弃资质,将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据介绍,为加强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兰州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等规定,于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2015年度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检查对象为贰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检);叁级、肆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资质年检更加细致、严格,根据2016年全省房地产工作会议,要求房地产企业对9类内容进行自查并以自查报告格式上报。兰州市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据悉,申报资质年检包括9类内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 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无故不参加资质年检的 视为年检不合格

企业资质年检中,兰州市还将检查企业2013至2015年三年的开发经营详细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和工程款支付和拖欠工程款情况说明等。以及2015全年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全套报建手续原件(包括:立项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开工(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赴兰外开发经营的兰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检,并对经营行为和业绩提出年检意见;外地在兰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由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对资质进行初检,并对经营行为和业绩提出年检意见。在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资料,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兰州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处资质审查科,将不再受理。

无故不参加资质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为年检不合格、自动放弃资质,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将依法注销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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