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兰州晨报  2015-04-15 09:27

[摘要]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足额缴存机制的通知》。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足额缴存机制的通知》,对单位的缴存业务进行规范,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知》强调,各相关单位应于本单位工资发放当月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未完成的单位,将会影响本单位职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等业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缴存单位自行负责。缴存单位如情况特殊无法当月完成缴存的,可将无法完成的原因以书面文件形式上报省中心,由省中心审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