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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随着《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下发,甘肃省迎来了新一轮严格的楼市“限购令”,文件内容涉及11个方面。新房政更加突出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和进度,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止房价过快上涨现象的问题。
·2011年,各市州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情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建设厅要指导兰州市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市州的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兰州市。
二、加大力度,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全年必须完成21.27万户住房保障任务;各地政府须确保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率达到100%,主体竣工率要达到60%以上;历年续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率达到80%,分配入住率达到60%。
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提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配套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面积10%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凡不按此比例配建的,将不审批其新的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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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财政、税务部门要统一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六、严肃信贷纪律,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商业营业用房的信贷投放
七、严格住房用地管理,确保土地供应;
·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或收回土地。
·进一步完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方式,推行新建住房“先限房价、后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今年商品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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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大市场交易监管力度,规范商品房销售;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预售备案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对房地产企业已建成的商品住房,销售面积达不到80%的,不得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
九、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全省各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地,要在2012年底以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兰州市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房地产个人信息系统,并与建设部、省建设厅联网。
十、加强正面宣传,强化舆论;
十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制度
·甘肃省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未能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本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的市州和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年底的综合考核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对以上实施“约谈”的市州,除国家和省上的重大项目外,省发改委不予安排当地其他房地产项目计划,省国土厅不予审批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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