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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房价暴涨,原房主索要补差价被驳回

兰州房小秘2024-07-05 02:47:14来自北京市

摘要:

【20年后房价暴涨,原房主索要补差价被驳回】今日热点:原房主因房屋涨价拒绝配合过户败诉。2003年,杜某将兰州市的一套房以7万元卖给了王某。20年后房价飙升至近百万,杜某却拒绝配合过户手续,要求王某补差价。法院最终判决杜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今日热点:原房主因房屋涨价拒绝配合过户败诉

正文:

2003年,杜某作为兰州市西固区某国企职工,将单位分配给他的一套房子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当时房子还没有办理产权证,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王某支付了全款,而杜某也交付了购房发票,并承诺会在条件成熟时协助王某办理过户手续。从那时起,王某便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直到今天,已经整整20年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套房子的市值已经飙升至近百万。2023年,王某得知房子可以办理产权证,但去房管部门咨询时却发现房子仍登记在杜某名下。王某便找杜某要求其按照当初的约定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杜某却拒绝了,要求王某支付一定的差价补偿。双方最终对簿公堂,兰州市西固区法院判决杜某协助王某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认为杜某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不予支持。

小编点评:

这起房屋买卖纠纷反映出一些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问题。很多时候,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充分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杜某在20年前以7万元卖出房子,20年后房价暴涨,他希望通过要求补差价来弥补这一差距。然而,法律保护的是合同双方在当时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的约定,如果买卖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价格调整的条款,那么卖方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补差价自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这也提醒购房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并保留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卖方来说,也应该明白法律对合同的约束力,不能因为市场变化就临时变卦,拒绝履行合同承诺。

另外,法院的判决也传达了一个信息:不动产权的取得不仅仅是债权行为,必须经过产权变更登记这一物权行为。因此,买受人在购买房屋后应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这一判决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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