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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兰执恢字第59-1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被执行人甘肃省华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证号:皋国用(2008)第01号】,坐落: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被执行人甘肃省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证号:皋国用(2008)第34号】,坐落: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证号:皋国用(2008)第35号】,坐落:皋兰县忠和......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兰执恢字第59-1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被执行人甘肃省华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证号:皋国用(2008)第01号】,坐落: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被执行人甘肃省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证号:皋国用(2008)第34号】,坐落: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证号:皋国用(2008)第35号】,坐落: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交至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或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86891 地址:皋兰县建德大厦12楼1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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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皋土登字(2017)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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