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汉、成都、长沙、合肥、南昌等5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在武汉召开联席会,就自由职业者和在校大学生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等议题达成合作行动计划。这些城市将积极研究制订支持在校大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
武汉、成都、长沙、合肥、南昌等5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在武汉召开联席会,就自由职业者和在校大学生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等议题达成合作行动计划。这些城市将积极研究制订支持在校大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
众所周知,按照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一直是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储金。这意味着,在校大学生等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一般是无法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此背景下,武汉等城市推出“大学生可缴存公积金”政策,支持在校大学生以个人名义缴交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政策福利,当然不失为是一个“利好”。
不过,在肯定的同时,对于“在校大学生可缴存公积金”的价值和作用,恐怕也不宜太过高估。首先,“可缴存公积金”对于大学生固然确实有利,但对于他们的父母来说,实际上又会新增一笔不轻的“供养”负担。众所周知,在校大学生虽已是成年人,但一般并没有独立稳定收入,仍主要依靠父母供养。如最近调查显示,2016年“94%大学生生活费由父母或亲戚提供”。这种语境下,“大学生可缴存公积金”对于父母意味着什么,是否会进一步加大其供养压力,进而加剧大学生的“啃老”倾向,显然不能不有所考量。
另一方面,进一步从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来看,“大学生可缴存公积金”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大学毕业生买房难题,同样也是一个难以乐观高估的事情。众所周知,囿于制度设计本身缺陷以及现实中的巨大收入差距,长期以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住房保障的公平性方面,一直存在明显缺陷——大量缴存数量有限的低收入群体,往往很难从公积金制度中获得多少裨益,能充分享受公积金贷款好处的,大多是缴存多的中高收入群体。这正如此前审计报告显示的,“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员,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员仅得到3.7%的贷款”。
况且,即使“可缴存公积金”,一般在校大学生的缴存数额也不会太高,他们毕业后究竟能从中享受多大的好处,势必令人担心。我们知道,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都是与缴存数字直接挂钩的,一般是缴存余额的20倍。这意味着,一个在校大学生,如果1月缴存公积金100元、4年缴4800元,所能多获得的贷款额度将不到10万元,而面对目前我国大城市动辄数百万的房价,如此区区10来万的新增贷款额度,只是杯水车薪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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