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位于安宁区B588#规划路(师大街)以西、B519#规划路以北、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以东、西北师范大学以南,原西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使用的299.2平方米(合0.449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款规定,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位于安宁区B588#规划路(师大街)以西、B519#规划路以北、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以东、西北师范大学以南,原西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使用的299.2平方米(合0.449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用地上的他项权利请自行解除,宗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城关区张掖路136号,政务大厅7楼)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若有异议,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 王刚联系电话:0931-4523512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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