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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物业费每月高收1.9元/平

兰州日报  2017-02-15 08:47

[摘要] 2月1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自2017年2月15日至3月1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确定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月1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自2017年2月15日至3月1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就《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确定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号)、《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照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拟定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等级相对应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对应《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甘建房[2007]187号)服务等级标准分为4级,每级按小区的绿地面积又分为三等。物业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越高。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等委托方根据物业服务特点、服务要求、服务项目、绿地面积,拟定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在相应服务等级的收费基准价标准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但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时,不得约定1级服务和1级收费标准(公开招投标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

需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或直接向业主征求意见等方式明确新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及收费标准。

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导实施。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5天,在超过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生效。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与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严格按《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结合本小区约定的服务等级,公示相应等级的内容。

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收费标准四个方面的异同

据市物价局物业处负责人蔡树林介绍,本收费标准主要特点及与目前执行省上标准的不同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收费基准价标准为高指导价。原省上制定的标准为中间价,可上下浮动。执行中,各物业公司基本是向上浮动,造成投诉解答困难。借鉴外省市的做法,现改为高指导价控制,合同约定时,在高指导价以内根据物业服务特点、服务要求、服务项目、规划绿化面积,向下单向调控,操作性强,也易于被业主接受。

二是收费标准充分考虑了规划绿地面积大小对成本的变化。原省上制定的标准未考虑小区绿化因素,造成无绿地小区与较大面积的绿地小区在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时无差别,业主反映问题集中。现收费标准根据绿地面积确定收费标准的差异,可鼓励物业加强小区的绿化养护,提升小区品质。同时,较大面积的绿地确实增加了养护成本。

三是同时制定了装修期间各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原省上制定的标准未做规定,但《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具体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本标准参考外省市的做法,一并制定。主要解决业主装修期间各项收费无标准、合同约定又成了霸王条款的问题。

四是与现执行的收费标准政策的相同点。收费标准保留了带电梯住宅的电梯电费、维护养护费用仍包含在物业收费中的做法,以便与现执行的收费标准政策相衔接和过渡。

据了解,《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下载方式:兰州市物价局网站通知通告栏;兰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网站。 □兰州日报记者张万宏

征集意见电子邮箱:wysfglc8@163.com电话:0931-8840232(传真)877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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