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8日记者获悉,日前,康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成功办理陇南市首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挽回了202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
12月8日记者获悉,日前,康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成功办理陇南市首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挽回了202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
据了解,2016年10月中旬,康县人民检察院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发现:兰州泽众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参加康县2015-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会,于2015年8月18日以442万元价款取得康县望关乡贯上村、寨子村3.3610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兰州泽众房地产有限公司先期交付国有土地出让金240万元,并约定于2015年9月17日交清剩余价款,但截至2016年10月,该公司尚拖欠202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
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此案件线索立案审查,在查明案情后,经上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批同意,于2016年10月28日根据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康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康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立即成立工作组积极开展催缴工作。经多次催缴,兰州泽众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交付了剩余的202万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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