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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企业私设“账外账”将受处罚

西部商报  2016-11-29 08:42

[摘要]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 ,从12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物价局将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商品房预售资金 专项检查活动。同时,对二手房中介代理行为进行规范。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 ,从12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物价局将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商品房预售资金 专项检查活动。同时,对二手房中介代理行为进行规范。

开发企业不整改 纳入信用考核评级

自2016年4月兰州市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 制度以来,大部分开发企业能够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资金 制度,及时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 范围,此举既保障了购房群众购房资金的安全,也有效维护了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但仍有部分开发企业无视规定,逃避资金 ,私自设立“账外账”,不按规定要求及时将预售资金缴存至 账户,游离于制度之外。

昨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自纠活动,对尚未缴存的售房资金应及时全额缴存至 账户,及时整改。兰州市房产局对检查过程中尚未整改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纳入企业信用考核评级范围,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拒不整改的企业,将停止其网签销售资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曝光。

中介私设账户收钱 吊销其备案资格

为有效规范房屋中介经纪机构房屋居间代理行为,保障房屋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 凡经中介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房屋交易,其产籍测绘、信息核查、网签、核税等工作均属代理范畴,即日起,由中介经纪机构指派专人代理办理。兰州市房产局将对中介经纪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制作工作牌,持有工作牌的经纪人可为买卖双方代办产籍核查和资金 等业务。凡经中介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房屋交易,必须全部进行交易资金 ,严禁中介经纪机构误导购房人逃避交易资金 ,甚至私设交易资金 账户并收取任何交易资金,一经查实,吊销其中介机构备案资格。

无证房屋一律不得代理

为避免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兰州市房产局明确,凡未取得《房屋 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经适房、保障性住房集资房、合同房、小产权房等一律不得代理,不得发布广告,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取销中介机构备案资格。

对被取销备案资格的中介机构及被取消代理资格的经纪人,将在各大媒体予以曝光,对中介机构在3年内不予重新备案,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其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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