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6日,记者从城关公安分局获悉,因纠集亲属爬上元通大桥以非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长达7个小时的我省酒泉市市民张某及其亲属被城关警方分别处以 拘留十日和警告的治安处罚。
11月16日,记者从城关公安分局获悉,因纠集亲属爬上元通大桥以非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长达7个的我省酒泉市市民张某及其亲属被城关警方分别处以 拘留十日和警告的治安处罚。
11月14日上午10时许,城关公安分局张掖路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指挥 处警指令,有5人爬上元通大桥以非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接到指令后,该所领导带领民警迅速赶到元通大桥桥面查看,结果发现有1男4女已经爬到了大桥桥架上方,为了避免发生意外,该所民警一面向5名爬桥者进行劝解,一面向分局汇报请求增加人员,随后,分局领导又带领临夏路和靖远路两个派出所十多名警力赶到元通大桥,并与已经到达现场的消防官兵一起不间断地对5名爬桥者进行劝解,经过长达7个的苦苦相劝,5名爬桥者才陆续下到地面。
当天下午5时许,5名爬桥者被民警带到张掖路派出所进行讯问。据主要违法人员张某自述,因其与定西市安定区交通征稽所存在经济纠纷,所以采取攀爬元通大桥的极端方式索要款项。
11月15日,城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主要违法嫌疑人张某处以 拘留十日的处罚,对其他4名参与亲属处以警告处罚。
城关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讨要损失或表达诉求应当通过合法正当方式进行,而不得采用极端违法行为,更不能采取聚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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