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 ,市房产局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为载体,于2016年10月17日分别在兰州房产网和兰州晚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 府定价等,进一步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 ,市房产局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为载体,于2016年10月17日分别在兰州房产网和兰州晚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 府定价等,进一步规范销售程序,杜绝违规行为。
《公告》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供应。 建设的经适房及近郊四区企业集资建设经适房的剩余房源将面向全市向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统一组织公开配售,建设单位不能擅自向未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未取得项目销(预)售许可手续前提下,不得擅自进行销售,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售房款。未经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核定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公告》还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要求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法履行住房保障监督管理职责,通过严格销售范围、销售政策,规范销售程序,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阳光、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