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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拆迁补偿协议七里河住建局输了 诉讼官司

兰州晨报  2016-10-26 08:42

[摘要] 兰州市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拆迁户张某某达成协议:完成拆迁后,向张某某提供60㎡的商铺。但七里河区住建局却一直未履行协议,张某某遂将对方诉至法院。10月25日记者获悉,兰州铁路运输中院日前做出一审法院原判裁决,判令七里河区住建局继续履行合同,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交付张某某位于七里河区大滩苗圃60

兰州市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拆迁户张某某达成协议:完成拆迁后,向张某某提供60㎡的商铺。但七里河区住建局却一直未履行协议,张某某遂将对方诉至法院。10月25日记者获悉,兰州铁路运输中院日前做出一审法院原判裁决,判令七里河区住建局继续履行合同,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交付张某某位于七里河区大滩苗圃60㎡的商铺(实际履行中无法交付商铺时,可以按照同地段商铺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某某系兰州市七里河区骆驼巷的原住户。2007年12月12日,张某某及其家人与七里河区住建局签订《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其中明确,七里河区住建局承诺给张某某置换一块60㎡的商铺作为补偿。为落实该内容,2013年5月7日,七里河区住建局和张某某签订一份合同,双方商定于2014年12月底前在七里河区大滩苗圃为张某某提供一处60㎡的商铺,但一直未能兑现。2015年9月18日七里河区住建局现场答复张某某,并出具“关于张家连续上访问题的答复”材料,欲将骆驼巷拆迁遗留问题在作出清算后再解决其补偿,张某某不满遂提起 诉讼。

一审法院做出前述判决内容后,七里河区住建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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