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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与学历有毛关系

西部商报   2016-06-24 08:43

[摘要] 作为住房保障的兜底之策,公租房旨在使那些既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城市“夹心层”,也能享有基本的住房空间。

2013年11月,河南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租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新郑市,现在要想租到公租房,学历必须是统招本科生,这是硬性规定,达不到这个条件,任何人都没资格申请公租房。(6月23日《大河报》)

作为住房保障的兜底之策,公租房旨在使那些既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城市“夹心层”,也能享有基本的住房空间。

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性质,决定了其以大限度满足低收入群体需要为目的。正因为如此,无论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还是河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都明确将“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条件”作为的资格申请标准。然而,《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却别出心裁地规定“学历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如此旗帜鲜明地厉行“学历歧视”,着实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按照新郑市相关部门的解释,设定公租房的学历门槛,是对特定人才的一种激励政策。暂且不论学历是否等同于“人才”,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人才引进住房保障原本就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前者涉及激励政策的制定,后者则是一种基础福利保障。以公共福利充当激励政策,看似成本小化,实际上损害的是公共利益,以及政府部门自身的形象——本该无差别供给低收入群体的公租房,突然被打上“人才专享”的标签,不仅让人惊诧于行政权力的任性而为,亦不免让人心生“看人下菜碟儿”之叹。

究其原因,某些城市管理者习惯于将基本福利保障看作是一种权力赐予,而忽略了其公共属性。明白了这样的道理,再来看《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不难发现,其中错谬之处不只是“学历歧视”。其开宗明义地提出:“为完善新郑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引进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目标没有错,但需要住房保障的岂止是“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相比起“学历歧视”,这种错位的公共福利保障分配思路更需要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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