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0月,梁先生通过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规定18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产证,没想到这一等就是近4年。
“孩子马上要上一年级了,因为房产证没办下来,户口落不了,上学遇到了麻烦。同时,我也不能办住房公积金。我们多次向开发商询问,得到的答复总是‘正在办理’。”6月19日,家住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的梁先生说。2012年10月,梁先生通过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规定18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产证,没想到这一等就是近4年。
梁先生说,“当初选择在该地段购房,主要是考虑到孩子上学坐车方便,没想到房产证直到现在也办不下来,带来极大不便。”
记者在梁先生的购房合同中看到,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取得房产证的,双方同意按下列两项处理,其中第二条为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受买人支付违约金。”
随后,记者致电甘肃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房产证的事正在办理。至于什么时候办好,工作人员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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