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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濡以沫26载到头来为2套房对簿公堂

西部商报  2016-05-13 08:42

[摘要] 崔大爷和高奶奶是再婚夫妻,如今都已是78岁的古稀老人。但让人唏嘘的是,虽然两人一起携手走过了26年的风风雨雨,却因将各自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儿女而相互告上法庭。

崔大爷和高奶奶是再婚夫妻,如今都已是78岁的古稀老人。但让人唏嘘的是,虽然两人一起携手走过了26年的风风雨雨,却因将各自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儿女而相互告上法庭。5月12日,这两起确认房屋过户合同无效纠纷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

鉴于二老婚姻依然存续,案件特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光林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件。法庭上,因崔大爷人在长沙并未出庭,高奶奶当庭称自己名下的38平米的房屋,系已故前夫所有,自己虽然再婚,但是嫁人不能连同房子一起嫁。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情]

老两口因房产对簿公堂

崔大爷是兰州某厂职工,高奶奶是该厂家属工,且是同龄人。1990年,已经52岁的二人组建家庭。一起携手度过26年风雨的二老,却在古稀之年打起官司,这究竟是为何?

原来,在两位老人没有携手相伴之前,分别有一套房产,但在当时,房子的性质属于单位的公租房,没有实际的产权。到了1999年4月,房屋私有化,单位将房子卖给个人。崔大爷和妻子高奶奶因各自都有单位的公租房,便将两套房屋出资买下。在与高奶奶登记结婚后一年,单位考虑让再婚的老两口有个自己的空间,于是把崔大爷的一套房子分成了两小套:崔大爷与老伴住的房子较大一些42平方左右,给崔大爷的儿子一套较小面积的住房。1999年二老用共同的存款一并将崔大爷儿子所住的小套房和他们住的较大的房屋房款交清,自此开始了幸福生活。

但就在2015年初,该单位的房屋要拆迁,拆迁登记要看房产证时,高奶奶才知道老伴在2012年10月将属于老两口的这个42平方的“窝”过户给了他的子女。但崔大爷也十分不满地表示,高奶奶也早在2012年2月就把自己38平米的房屋过户到了她儿子的名下。老两口就此产生了矛盾,并就各自房子的归属权对簿公堂。一审法院七里河法院在对丈夫告妻子、妻子又告丈夫的两起房屋归属权案件审理后,均以证据不足驳回各自的诉讼请求。

[庭审]

26年的婚姻闹僵了

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5月12日上午9时许,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因崔大爷人在长沙并未出庭,崔大爷的代理律师及子女出庭。高奶奶这边,78岁的高奶奶和儿媳,以及代理律师均出庭。

法庭上,看到高奶奶情绪紧张,审判长在庭审中和老人“唠起了嗑”。“老人家,平常你和老伴感情怎么样啊,慢慢说,别着急”“没有什么大问题,26年了谦让着就过来了,就是这两年房子的事儿,我们闹僵了,现在连个人也看不着,联系不上……”高奶奶说得有些哽咽……就在这一个个不经意的一问一答,审判长当庭确认两位老人的感情是深厚的。事后,审判长告诉西部商报记者,他之所以这样做是有所考虑的,案件是案件,依法说理,但不要让26年的夫妻情感因此被撕裂。

老太称再婚不能带着房子一起嫁

经过法庭调查后,法庭了解到,崔大爷和高奶奶目前的婚姻状态,仍旧是婚姻存续状态。而崔大爷诉高奶奶38平米房屋过户合同无效一案,争议的焦点是该房屋究竟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崔大爷一方认为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高奶奶串通子女,利用虚假信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当认定该房屋合同无效。

对此,高奶奶当庭表示,该房屋系厂子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分配给前夫的,因当时前夫已经病入膏肓,孩子也尚小,单位为了解决孩子的居住就由其办理手续将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之后该房屋一直由其和孩子居住,该房屋系前夫房屋,与再婚家庭无任何关系。只是办理产权的时间滞后而已。“我再婚了,但是嫁人不能连同房子一起嫁,我要给我的孩子一个交代”。在法庭调解阶段,因高奶奶不愿意调解,故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十后,高奶奶起诉要求确认崔大爷将其名下42平米房屋过户给子女合同无效一案开庭。

这这剪不断理还乱的房产纷争,让本是和睦的一家人陷入了“你告我,我告你”的官司之中,不知在法律的裁决下,崔大爷和高奶奶一家人还能否恢复往日的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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