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房屋产权期限不应止于媒体释疑

兰州晨报  2016-01-28 08:42

[摘要] 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据人民日报微信公号)

不可否认,与房屋的价格和质量相比,更为常见的“房产产权期限”问题却被公众普遍忽略。以至于,绝大部分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产权期限缩水”情况,许多购房者要么是浑然不觉,要么是置之不理。可见,媒体就房屋所有权的期限问题释疑解惑,非常必要。然而,媒体关注房屋所有权问题,管理部门不应长期保持缄默,甚至在一旁冷眼围观,俨然是个局外人。

由于土地政策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出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和房屋产权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从这几年对私有财产保护力度和物权法出台来看,国家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正在不断完善之中。然而,仍然不能回避目前“房屋产权期限”模糊不清的问题,更不能掩盖一些开发商房产期限缩水”、将利益损失转嫁给购房者的现状。

不可否认,相关管理部门长期对房屋产权问题避而不谈, 增加了公众猜想和质疑空间,以至于在坊间或舆论场上,将房屋所有权,同土地使用权混为一谈;同时,有关部门缺少责任意识,对公众房产权益,抱着一种选择性回避甚至漠不关心的态度。特别是,由于房屋产权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不仅是购房者和整个房地产业,哪怕是国土、住建、房产等管理部门,目前都没有意识到房屋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

可见,对于“房屋70年产权”,不应止于媒体释疑。虽然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但是,在目前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产权归属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应该把土地出让时间以及商品住宅的实际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通过互联网、土地交易中心、房产管理部门及时传递给购房者,不仅是尊重其知情权的需要,也是提高交易透明度的需要。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只有从单一的“买地卖楼”模式中走出来,向获取长期的模式改变,始终把保护私有财产产权放在首位,才能让房屋产权期限,不再成为老百姓的困惑。

(汪昌莲)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