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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意见:八类“黑户”将可落户

甘肃日报  2016-01-15 10:08

[摘要] 国办印发意见:八类“黑户”将可落户

这八类“黑户”是: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其他无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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