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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启动二套新建商品房住宅契税返还工作

鑫报  2016-01-05 00:52

[摘要] 1月4日,兰州市正式启动购买二套新建商品房住宅契税返还工作。截至2016年1月31日,凡符合契税补贴条件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契税补贴权利。

1月4日,兰州市正式启动购买二套新建商品房住宅契税返还工作。截至2016年1月31日,凡符合契税补贴条件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申报,未申报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契税补贴权利。

为全面落实好《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市房产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凡是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兰州市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住宅并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家庭,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至60%给予购房补贴。为此,兰州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已在政务大厅设立了契税返还专收窗口,完成了人员培训和设备配备,从昨天起正式受理契税返还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持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料就可申报。

据悉,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窗口设立时间为: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31日,符合契税补贴条件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申报,未申报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契税补贴权利。

补贴适用范围: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兰州市家庭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并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家庭,不包括购买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酒店式公寓及其他性质住房。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至60%给予购房补贴,具体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60%的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50%的补贴。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各区契税补贴申请地址:近郊四区: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7楼大厅27号窗口;经济区: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金城科技孵化大厦1楼房管局大厅;高新区:雁滩创新园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大厅;九州开发区:城关区九州中路管委会办公室660号;红古区:红古区海石湾镇统一办公楼10楼不动产管理局; 皋兰县: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14楼1405室;永登县:城关镇华悦大厦五楼房地产交易大厅6号窗口;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房地产管理局4楼房产交易大厅3号窗口;兰州新区:兰州新区纬三路产业孵化大厦西裙楼0419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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