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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规范存量房房所有权转移等业务

西部商报  2015-12-22 08:42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市场管理,理顺存量房抵押贷款登记流程,该局对存量房所有权转移并一般抵押权办理有关业务流程及提交要件作了梳理和规范。

 

商报讯 (记者 张文博)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市场管理,理顺存量房抵押贷款登记流程,该局对存量房所有权转移并一般抵押权办理有关业务流程及提交要件作了梳理和规范。

据悉,存量房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管理机构或具有网签资格的房屋经纪机构申请、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实际成交价格,将作为贷款银行审批放贷金额的重要依据。从2016年1月1日起,存量房按揭贷款实行房屋所有权转移并一般抵押权登记办理同时进行,房屋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完成,一并同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此外,存量房购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款贷款,购房首付款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实际成交价格,不低于贷款银行执行的相关首付款金额比例,同时必须在指定资金监管银行进行首付款监管,开具首付款资金监管证明,从而有效防范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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