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住房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城镇家庭可以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救助申请。
商报讯
(记者 徐静雯)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住房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城镇家庭可以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救助申请。
我省要求全省各地要充分考虑住房救助对象经济条件差、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现状,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要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其中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给予租金减免,确保其租房支出可负担。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应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房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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