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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添加敌敌畏不能“罚酒三杯”了事

西部商报  2015-10-28 00:42

[摘要] 张国栋



张国栋

白酒真的会被添加农药敌敌畏?这个流传多年的“食品谣言”曾被业内辟谣。不过,近日,陕西汉中市镇巴县一家酒厂老板范某在自产白酒中添加敌敌畏,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10月27日《新京报》)

不法商贩为何要在白酒中掺入高毒农药敌敌畏?据称是为了给白酒压苦提香,防止变质,或为了冒充“陈酿老酒”。但无论如何,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在酒中,并公然上市销售,从中赚取暴利,就是种恶意的违法犯罪和图财害命行为。现在,酒厂老板终于为其罪恶行径付出了代价,这是咎由自取,没啥好说。

要说的,是处罚力度如何,是否罪罚相当。从网上的留言看,网友对这样的处罚并不认同,以为太轻,如同罚酒三杯,不足以震慑当事的犯罪分子,也不足以以儆效尤。

的确,徒刑加罚金,看似很严厉,其实值得商榷。据刑法规定,对类似行为,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判决虽然没出“圈圈”,但选的却是“下限”。不知法院所据何来,不过就此判决而言,确实未免太轻,难道没有或暂时没有“严重危害”或“严重情节”的,就可罚酒三杯,从轻发落?这种情况,处四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也成,为什么只取了个“零头”?

当然,我们是法治国家,一切应依法而行。但对于“天大的事”,就不能含糊,不能“罚酒三杯”了事,也不能光靠提醒消费者如何辨别和进行举报。而是首先需要从标准、监管、处罚、问责诸方面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靠严密的制度和严的法规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同时进一步压缩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做到丁是丁卯是卯,不给他们以对于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事件,可以随意“罚酒三杯”了事的空间和可能。惟其如此,才会令不法分子望而却步。类似在白酒添加敌敌畏这等明目壮胆,图财害命的违法犯罪事件,才可望不再会发生,人民群众才不至于再谈食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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