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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重点关注民暖气不热、过热缴费等供热问题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刘有中  2015-10-27 13:47

[摘要] 市民拨打本报“问暖热线”咨询,记者多方采访答疑解惑

市民拨打本报“问暖热线”咨询,记者多方采访答疑解惑

暖气不热、过热缴费依然是关注热点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刘有中)距离今冬供热还有5天时间,兰州市民继续通过本报“问暖”热线96555反映往年遗留及今年新发现的各类供热问题。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通过采访调查,兰州市各供热管理部门、供热站都对市民的反映给予了回应。

投诉A 管道老化部分住户暖气常年不热

10月26日上午,城关区西城巷西苑小区的居民施先生向本报反映称,西苑小区12号楼2单元4楼至10楼的住户,每逢供暖季节,房间内温度根本不达标。多年来,小区居民曾多次前往兰州市危旧房公司西城巷供热站反映此事,但供热站均称,是管道老化所致。

回应:在兰州市危旧房公司西城巷供热站记者了解到,西苑小区属于老旧居民小区,20多年来,管道老化十分严重,需要全部更换,鉴于供热站的经营状况,根本无法出资为该小区更换供热管道。同时,周边商场的频繁装修,对供热管道的损坏也非常严重。所幸,今年兰州市政府投资300余万元,对兰州市存在供热管道老化的部分小区的供热管道进行了全面更换,今年供热期间应当能有效提升西苑小区的供热质量。

投诉B 业主不居住却要缴纳全额取暖费

10月26日上午,家住雁滩某小区的张女士通过本报“问暖”热线96555反映,其近期在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刚刚装修完并不打算今冬入住。在缴纳采暖费时,小区物业本来只收30%的过热费,但后来却以张女士的房子已装修为由,要求其缴纳全额取暖费,张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回应:记者在城关区物业管理办了解到,按照《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采暖户冬季不居住的过热费收取原则,对于居民小区各户分户计量的,停暖过热费按30%收费,对于不属于分户计量的,过热费按10%收费。城关区物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申请过热费时,业主需要提前一个月到小区物业或者供热站申请,否则需要缴纳全额采暖费。针对物业以房屋装修为由,要求缴纳全额取暖费一事,并无相关规定,住户可向辖区供热管理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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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未通新天地小区居民担心今冬供暖

10月26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问暖”热线96555反映,龚家湾民生新天地小区至今未通天然气,居民没法生火做饭。更重要的是,眼看天气越来越冷,采暖季将至,靠天然气壁挂炉取暖的业主们担心今冬能不能准时用上暖气。

张女士说,由于不知道天然气何时能通上,业主们都到物业了解情况,但物业一问三不知,让业主十分失望。据了解,新天地小区采用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是保障房建设项目,由兰州新天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民生新天地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称,天然气早已通到小区,但兰州燃气公司在验收时发现,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存在擅自变动室内天然气管道位置等问题,不符合天然气安全规范要求。目前,擅自改动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正在等待兰州燃气公司前来验收,一旦验收通过,将会及时供气,但需要全部业主积极配合验收。

本报首席记者 张继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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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提醒广大市民,若您在今冬明春供热期内遇到停暖、温度不达标、乱收费、不按规定计量收费等用热问题,或对兰州市供热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思路有何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本报平台进行反映,本报记者将随时与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联系,协调解决您的用热问题,为您营造一个温暖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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