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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设“旅游警察”是一种冒进

西部商报  2015-10-27 00:42

[摘要] 何勇海



何勇海

为从根本上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顽症痼疾,云南省将加快组建旅游警察总队及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队,用壮士断腕的决心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树云南旅游良好形象,接受社会监督。云南将是我国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省份。(10月26日《北京日报》)

今年国庆节期间,首支旅游警察队伍——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获准成立。如果说三亚市尚处于“旅游警察”的探索阶段,仅有一支这样的执法队伍,那么,云南省则是处于“旅游警察”的推广阶段,在全省全面设立“旅游警察”,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我看来,在三亚等个别“旅游警察”支队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的情况下,“旅游警察”可以探索,不宜推广,否则就会犯冒进主义。

首先,旅游乱象根深蒂固,利益盘根错节,并非“一警就灵”。无论是不合理低价游,还是欺骗或强制旅游购物,无论是“黑导游”屡禁不止,还是“天价××”宰客不断,都不是简单的存在,有的“背后有人”(比如工商、物价执法者私下撑腰),有的“背靠大树好宰客”(地方保护主义庇护),有的“背后有制度的缺席”(如导游不实行薪酬制),等等。成立了“旅游警察”,旅游乱象背后的利益链就能打破吗?恐怕未必。

其次,“旅游警察”的现场执法能力到底有多大,也值得怀疑。旅游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环节,涉及景区、酒店、交通、工商、物价、公安等多个领域,除非旅游纠纷直至演变为暴力冲突,其他诸如“天价”宰客、强制购物等,“旅游警察”能在现场直接处置吗?会否受制于相关部门而无所作为?此前旅客一旦挨宰,反应都是报警,可警察总因无权认定职责范围外的一些事项而“和稀泥”,“旅游警察”未必就有强大的协调处理能力。

第三,有了“旅游警察”,负有监管天职的其他部门,恐怕更会无所作为了,或许只会“在其位不谋其政”。

要我看,成立“旅游警察”不仅可能治理不好旅游乱象,反可能增加政府的治旅成本。据报道,三亚“旅游警察”的职能定位,主要是时间接受游客的报警、求助、咨询,及时了解掌握游客投诉、举报情况。这些事项是景区及相关部门应该做的,且景区和相关部门已配备专门力量,再单独成立“旅游警察”,就是对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却未必能当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的重任。故“旅游警察”可以探索,不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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