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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侨报  2015-10-22 13:53

[摘要] 深圳市诗凝服装有限公司:

深圳市诗凝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锦华、陈杰雄诉你单位的工资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布吉)案[2015]708、709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已无人办公,且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布吉)案[2015]708、70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送达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九楼布吉仲裁庭,联系人:徐小姐,电话:2853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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