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se { ewmInnerhtml += '';} var titleInnerhtml = '
手机看新闻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else { var ewmInnerhtml = '直播看房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手机看新闻
[摘要] 从2015年10月20日起,开始受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范围内土地、房屋、林草地等登记业务,受理窗口设立在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原兰州市房产交易办证大厅—城关区通渭路房地产交易大厦7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63号)及市编办《关于市国土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内设机构调整等事宜的通知》(兰机编办字〔2015〕91号)的要求,在市国土局设立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包括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设立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承担全市的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
二、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实施“新开旧停”。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则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类型
目前,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抵押权、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四、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及办理地点从2015年10月20日起,开始受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范围内土地、房屋、林草地等登记业务,受理窗口设立在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原兰州市房产交易办证大厅—城关区通渭路房地产交易大厦7楼)。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20日起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兰州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理
“甘肃省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和公证在线办理”
不动产登记异地办理新模式!省会城市推行便民服务
兰州市首创"交地即交证",实现快速不动产登记
重要通知:天昱·凤凰城一期办理不动产登记须知
12000元/平方米
价格待定
6800元/平方米
11000元/平方米
14000元/平方米
6300元/平方米
13500元/平方米
9500元/平方米
25000元/平方米
573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