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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12月31日前在兰购二套房享高60%契税补贴

——在兰州买房政府返还"红包"

兰州晚报  2015-09-29 09:19

[摘要] 9月28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当日新闻通报会上,正式公布《兰州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26条”。“含金量”十足的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各界普遍关注。

购买二套房的大福利来啦!你在兰州买房,政府返还“”。2015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兰州市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并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家庭,将按照购买该套住房时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至60%给予“购房补贴”。

9月28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当日新闻通报会上,正式公布《兰州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26条。“含金量”十足的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各界普遍关注。

购房补贴”这一政策是今年5月27日甘肃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8月10日兰州市政府正式出台《兰州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后,兰州市在鼓励改善型住房市场需求、消化新建商品房库存方面出台的大力度“利好”政策。

二套房

仅限新建商品房享二套房购房补贴

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兰州市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并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家庭,将按照购买该套住房时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至60%给予“购房补贴”,具体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经购房者申请后再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60%的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缴纳契税后,再按税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可获得契税补贴的房屋不包括购买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酒店式公寓及其他性质住房。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的出台,说明兰州市在通过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减轻购房家庭资金压力,进一步鼓励市场的改善性住房需求,消化新建商品房住房库存。

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

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原则,即购房家庭向购买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近郊四区在兰州市房产局申请,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红古区向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各房产登记部门将于近期设置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窗口,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方便购房家庭办理。

继营业税“满5变2”政策后又一利好

此外,自今年上半年起,兰州市在购房缴纳营业税方面也已给出了“满5变2”的优惠政策,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营业税。此前,营业税的优惠界限为“满5年”。此次契税补贴是今年我市在购房税收政策上的又一利好。

相关:“购房补贴”申请四步走

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补贴”并非直接的契税减免,而是缴纳契税后再从受益财政中给出补贴,所以优惠政策并不能在纳税现场立即实现,而是要经过一定的申请流程,若不及时申请,会被视为自动放弃。简单来说,申请流程可分为以下几步:步,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购房者,须于2016年1月31日前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设置的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窗口进行预申报,未申报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契税补贴权利;各房产登记部门审核后及时向契税受益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预算;第二步,各房屋登记机构对预申报审核通过的家庭予以公示;第三步,购房家庭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半年之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缴纳契税的税收缴款书、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市房产局网站下载)到各房产登记部门设置的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窗口申请领取契税补贴。不申请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契税补贴权利;第四步,各房产登记部门在受理后对申请家庭审核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为审核通过家庭发放契税补贴。

算算能补多少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现行契税征收标准为: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为1%,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为1.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为3%;二套及以上住房契税征收标准为3%。举例来看,若一个家庭在安宁区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作为二套房,以均价6500元计算,房价为65万元,需缴纳契税19500元,按照现行优惠政策,12月31日前买房并办理完网签,可获得契税额50%的“购房补贴”,那么这个家庭实际上能节省出9750元。

附:以下为《兰州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新政26条”:

  1.取消本地及外地居民在兰州购买各类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定;

2.鼓励支持外地户籍人员(含本市远郊区县、兰州新区人口)在兰州购房落户;凡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并已实际居住在兰州外户籍人口,均可在本市办理购房人家庭及其无业的配偶、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

3.对于家庭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60%的补贴;

4.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5.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6.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营业税;

7.套房贷未还清 首付40%即可购买二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审核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利率水平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8.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

10.对拥有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1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2.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13.加快存量房网上签约建设,实现房屋租赁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方便群众发布、查询、办理房屋租售信息。

14.研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规划发展方案,有效促进房地产领域细化分类和品质升级;

15.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长期持有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向社会出租,或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16.鼓励房地产企业结合本地优势特点,开发建设规模大、环境优、配套全的商品房住宅地产及养老地产、旅游地产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17.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召开房交会,积极鼓励在兰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本市优质楼盘在省内各州市及周边省份进行巡展,促进销售。

18.除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外,其它房地产项目可以由开发企业自主直接发包,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19.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做出的户型调整,规划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审批;

20.市政、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行业积极主动配合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实施跟踪服务,依法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和收费行为,杜绝只收费不履职现象。

21.对建设手续完善,1年内未开工的闲置土地,相关部门积极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启动项目实施;

22.对建设手续完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23.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4.对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20%收取;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按地下二层标准减半收取,以此类推;

25.对地下空间用于非经营性用途以及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土地出让金应减免;

26.除人防部门要求必须按比例配建的地下工程属国家所有外,对其他产权明晰的地下工程,产权登记部门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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