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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遇尴尬工商调解退费用

西部商报  2015-08-14 09:08

[摘要] 近日,城关区工商 管理局雁滩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房中介费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三万元。

近日,城关区工商 管理局雁滩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房中介费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三万元。

据了解,消费者宫先生于2014年11月25日在兰州一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介协议。消费者宫先生委托该房产公司作为中间方代买一套商品房,宫先生向该公司支付了3万元中介费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显示如果购房成功,3万元中介费则转为购房金。之后,消费者宫先生未能经过该房产公司买到房子,房产公司收取的3万元中介费也迟迟未退。宫先生多次找该房产公司解决,公司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无奈之下,宫先生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城关区工商 管理局雁滩工商所接到投诉后,迅速与宫先生投诉的房产公司取得联系并进行调查了解。

经调查,雁滩工商所工作人员发现消费者宫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即联系双方到工商所进行调解。经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方面做工作,该房产公司负责人终同意退还宫先生的3万元中介费。至此,这起购房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为避免购房者的权益受到损害,雁滩工商所提醒消费者:房产中介的格式合同中往往有许多陷阱,削弱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了房产中介在代理过程中的权限,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很难讨回公道。建议消费者在与房产中介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格式合同的内容。如发生纠纷,消费者要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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