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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禁止无牌证三轮车摩托车上路

兰州新闻网  2015-07-29 11:53

[摘要] 为了进一步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农用车辆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昨日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决定从即日起严格禁止未办理注册登记、挂牌办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严格禁止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格禁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严格处罚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农用车辆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昨日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决定从即日起严格禁止未办理注册登记、挂牌办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严格禁止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格禁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严格处罚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优惠政策期限至2015年底。

通告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交管部门组织协调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次登记、宣传、教育、警告,第二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办牌办证。

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查获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通管理部门将一律落实处罚措施。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无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交管部门将会同工信、商务、工商、安监部门和石油销售企业,加强对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销售者和加油站销售行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出售摩托车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出售农用三轮车不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或者给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加油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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