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经适房出售引风波 安宁粮油公司老职工砸锁"占房"

西部商报  2015-06-25 09:15

[摘要] 6月24日上午,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兰州安宁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原安宁粮食局),当初打着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审批了住宅楼,现在房子盖好了,却对外出售,与职工没了关系。安宁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引起了原安宁粮食局职工的不满。5月15日晚,一些职工砸锁撬门“占房”。

6月24日上午,有市民反映称:兰州安宁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原安宁粮食局),当初打着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审批了住宅楼,现在房子盖好了,却对外出售,与职工没了关系。安宁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引起了原安宁粮食局职工的不满。5月15日晚,一些职工砸锁撬门“占房”。对于住宅楼的项目名称为何是职工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安宁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世祥回应:当时批的时候是相关部门批的不准确。对此,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应称: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才能立项和审批,一定要按照经济适用房的规定严格执行。

反映:房子盖好了没职工的份

昨日上午,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他们是兰州安宁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公司起初打着职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审批了住宅楼,现在房子盖好了却对外出售,职工一套都没有得到。

随后,记者来到了安宁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建盖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的地点:安宁十里店朝阳村。现场有30多名职工正围着新建的住宅楼议论纷纷。

几名职工表示:他们觉得盖好的房子应该有职工的一份,但事实上却与他们没关系,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15日晚8时,他们进到小区建好的房屋内“占房”。随后,身为建设单位的甘肃六建报了警。

职工杨女士说:“兰州安宁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是1997年安宁区粮食局改制后的名称。2012年兰州安宁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打着职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通过审批立项,盖了现在的这栋能容纳240户的高层楼房,现在房子盖好了却与我们职工没了关系。”

职工孟先生说:不管是退休还是买断,既然是职工经济适用房就应该有职工的一份。采访中,30多位职工均表示:当初打着职工名义盖出的经适房,现在却没有考虑到职工。

回应:相关部门批的不准确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安宁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世祥,对于原安宁粮食局职工提出的一些问题,高世祥一一作出了回应。

首先对于15日晚,职工占房的问题及职工提出的房屋有他们一份的问题。高世祥说:当晚,有30名已经买断的职工强行进入住宅楼,请了开锁公司的人撬开门锁,在房子里不走,终警方赶到现场,他们才离开。这些员工已经在1997年的时候就买断了,是有效解除劳动关系,早已不属于公司职工。并且买断的职工以前就已经有过经济适用房,所以现在不符合分房条件。高世祥还称,目前楼已经售完,都卖给了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

随后,记者提出既然1997年职工已经买断,那么为什么这栋住宅楼审批立项是按照安宁粮油公司职工经济适用房住宅楼建的呢?高世祥的回答是当时批的时候是相关部门批的不准确,我们1997年就改制了,就没有职工。这个职工经济适用房的叫法不合适。

在采访中,高世祥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兰发改投资【2012】33号《关于下达2012年批企业单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通知》第三条显示,严禁与其他单位联建、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等。第四条注明,组织职工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执行,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所建经适房仅限于向本单位无房户和困难户及低收入职工出售,剩余住房由政府统一调剂,不得向社会擅自销售。并在文件的后一页记者看到了兰州市2012年批企业单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计划表。这张表中的6个单位中,就有兰州安宁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而在资金来源一栏,写的是职工集资。对于职工集资这一说法,高世祥向记者说道:是相关部门要求这么写,实际上是公司出资。

发改委:能审批肯定有合法手续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投资处的一位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在土地性质合适允许的情况下可建经济适用房,文件中也写明了严禁与其他单位联建、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等。所建经适房仅限于向本单位无房户和困难户及低收入职工出售,剩余住房由政府统一调剂,不得向社会擅自销售。如果他们没有按照经适房的规定执行,是他们的做法有问题。发改委立项是道手续,他们既然能把房子卖出去那么预售当时是怎么办理的,这个是房管部门监管。并且我们立项的时候,他们的手续也是齐全的。审批职工经济适用房手续办理完毕后,房管局还要审他的职工花名册。这些房源后配售的名额必须是他们职工的无房户。房管局也会严格审核相关手续。

兰州市房管局:具体情况还要查档案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经房处。经房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审批的时候手续一定是齐全的,如果有手续的话档案中一定是有的。至于具体情况还要查看档案。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