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要: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今年底,力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参保率80%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梯参保率50%以上;明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公众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市在用电梯参保率达50%以上;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在用电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今年底,力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参保率80%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梯参保率50%以上;明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公众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市在用电梯参保率达50%以上;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在用电梯。这也是我市首次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
《意见》要求,对在用电梯,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其中,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别墅电梯由产权所有人单独全额投保,每年投保1次。
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1年期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垂直升降电梯年保费每台93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年保费每台95元。新安装电梯年保费每台98元。
在赔偿限额方面,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赔偿限额相同;每次/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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