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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村民的地 补偿款咋给了开发商?

大河报   2015-04-03 13:38

征村民的地,补偿款咋给了开发商?

事发汝阳,疑伪造村民组长签字冒领300万元补偿款,当地检方已介入

核心提示|近日,汝阳县城关镇北街村村民向本报反映称,政府拨给他们村里的约300万元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领,转而给了负责开发村里土地的开发商。而多位在领取补偿款票据上签名的村民组长,均表示他们的签名是伪造的。记者从汝阳县国土局获悉,该补偿款当时也已划拨到镇政府,具体去向由镇政府决定。汝阳县检察院去年已介入审查,虽已查清但现仍处于搁置状态。

 投诉村里土地被征用,村民未见一分补偿款

“2011年汝阳县实施旧城改造,北街村村委会联合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我们村在杜康大道和隆盛路交叉口(原汝阳县停车场)和汝河北岸的15亩土地进行开发,当时和开发商约定的是拿地换房。”据北街村一知情村民刘伟(化名)介绍,当时的条件村民都能接受,但2014年他们从汝阳县国土局了解到,当年改造时国家对两块土地拨付了约30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助费。

随后,刘伟还向记者提供了一套补偿款票据复印件,上面显示原北街村停车场土地补偿款1172862.75元,汝河北岸滨河小区中区补偿款1815970.00元,共计2988832.75元。票据均是河南省统一财务收款收据单,发款方为汝阳县国土局,收款人一栏填写的名字是当时的6名村民组长,其中一位是现在的北街村党支部书记毛新光。

“按规定这钱是补给村民的,但我们至今一分钱都没见到。”刘伟说,他们曾找村、镇干部反映,但对方都表示不知情。

“从我们知道有征地补偿款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现在两块地上也都已盖上了房子,为什么国家的补偿款一直没有兑现,还一直拖到现在?”

 回应 补偿款去向,村干部、开发商、镇政府各有说法

  【村干部】票据收款人签名系伪造,补偿款给了开发商

日前,记者前往刘伟所反映的北街村探访发现,该村被占用的两块地,目前已开发成名为“奎星苑”和“水岸花城”的两家小区,且除了门面房,其余部分商品房已经售出。

据北街村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介绍,他们小组有300多人,小组被占的约4亩土地共置换了2800平方米的商品房。“我们要来的房屋进行对外承包,承包所得算小组的公共财产。”该村民说,村里和开发商开发房屋对村民进行补偿,村民并无异议,但是把政府本应该补给老百姓的钱转给开发商,肯定不行。

随后,记者根据刘伟提供的补偿款票据复印件,找到了当时在收款栏上签字的6位村民组长中的三位,但他们看后都否认签名领钱,均称不知道此事。

现任北街村党支部书记的毛新光受访时表示,2011年他确实签了一个金额为180多万元的汝阳县滨河小区中区征地补偿款的单据,这笔钱后来也确实转到了开发商账上。但没有在原北街村停车场土地补偿款(1172862.75元)票据收款人一栏签名,更没见到这笔钱。

开发商】只收到180万元,是替政府交的挂牌招标

2日下午,记者根据毛新光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滨河小区开发商高先生。高先生告诉记者,他只收到180余万元资金,但这180万元是当初挂牌招标的时候他们公司缴纳的,按道理这笔钱应由政府出资,但由于是联合开发,政府要求他出钱。据了解,当初为了拿到地,开发商跟村委签订的协议是征地款56万元一亩,这才顺利拿到这块地。“返还180万元,国土局、财政局和镇政府都知道,这笔钱是我之前垫付的用作挂牌费用。”高先生说。

随后,记者试图通过毛新光再次联系停车场地块的开发商洛阳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毛新光称没有对方电话。记者查询到“奎星苑”售楼部电话拨打过去,但始终无人接听。

 【镇政府】钱也许是给了开发商,具体情况需看调查结果

对补偿款一事,汝阳县国土局一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确实是给村民的补偿,当时按流程划拨给了城关镇会计核算站账户,但终流向由镇政府决定。

村民提供的票据显示,该补偿款上有城关镇党委副书记张武智的签名,但张武智告诉记者:“我在上面(单据)上签字是按照程序走的,这笔款具体转到哪里了并不清楚,你去找包村干部。”随后,记者又找到包村干部——副镇长秦汝峰,他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待了解清楚后给记者回话。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等到秦副镇长电话。

“当年为了吸引开发商是有一种奖励政策,即前期作为土地挂牌招标的费用,后期会返还给开发商,这笔钱也许是给了开发商。”城关镇政府党委书记李建勋受访时称。但当记者追问为什么用“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返还给开发商时,李建勋表示,这件事纪委部门和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有什么情况等检察院公布终结果。

  进展检察院已介入,虽已查清但仍在搁置状态

日前,记者从该县检察院处获悉,2014年4月份他们接到从纪委转来的举报材料,之后就介入审查。

据汝阳县检察院一工作人员介绍,当时的补偿款大概298万多元,北街村多名村干部在领取补偿款的财务收据上签字。2014年4月,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城关镇监察室”的配合下,对签字的村干部进行谈话,但在补偿款收据上签字的村干部均称,票据上的签名是伪造的,且补偿款已返给开发商了。

当时检察院得出审查结果,村民反映的补偿款确实是国家拨的专项款,政府征用村民土地之后卖给开发商用于商业开发,这征地的钱应该给村民。

对此,汝阳县检察院还专门开会研究,但主要是认定这种行为属违规还是犯罪,如果是违规行为就由纪检部门处理,若是犯罪行为则由检察机关处理。目前,此事处于暂时搁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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