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
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
4月1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明确该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我省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470元/月,低工资为15.5元;二类地区,1420元/月,低工资为15元;三类地区:1370元/月,低工资为14.4元;四类地区:1320元/月,低工资为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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