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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运处加强出租车禁烟管控力度

兰州晨报  2015-03-23 09:05

[摘要] 3月22日,记者从兰州市城运处了解到,针对当前兰州市出租车禁烟不容乐观的现状,3月20日,城运处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下发通知,要求各车行切实做好出租车驾驶员车厢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月22日,记者从兰州市城运处了解到,针对当前兰州市出租车禁烟不容乐观的现状,3月20日,城运处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下发通知,要求各车行切实做好出租车驾驶员车厢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从即日起,对车内违规吸烟驾驶员,将严格依据《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22条有关规定,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据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并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不在车内吸烟是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也规定,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为禁止吸烟场所。

然而,该《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批评教育、警示训诫作为出租车驾驶员违规吸烟的主要处理手段,鲜有经济处罚案例。仅在2015年2月对一起兰州市控烟投诉热线12320转办的,乘客投诉出租车驾驶员吸烟案的当事驾驶员进行了200元处罚。

今年3月17日至18日,兰州市人大检查组在对出租车汽车禁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兰州市个别出租车行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视不够,部分驾驶员依然存在车内吸烟、车内设有烟灰缸、不及时劝阻乘客吸烟、禁烟标识有污迹或损毁等现象,出租汽车行业禁烟工作不容乐观。从目前情况看,单纯依靠警示教育纠正出租车驾驶员车厢内吸烟的陋习收效甚微,有必要从经济处罚入手对违规驾驶员进行有效震慑。

为此,兰州市城运处要求各出租车行与每位驾驶员签订贯彻执行《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责任书。同时,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主动劝阻乘客吸烟,当好《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落实的宣传员、监督员,共建无烟乘车环境。今后,驾驶员若有在车内吸烟、摆放烟灰缸等违法《控烟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规定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兰州市城运处提醒广大市民,因涉及行政处罚,市民在投诉反映出租车驾驶员吸烟问题时,要证据充分、举证有力,好利用手机拍取驾驶员营运时车厢内吸烟的照片或视频资料,便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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