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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流动人口累计登记逾150万人

兰州日报  2015-03-17 14:43

[摘要] 从今年3月15日起至6月15日,兰州警方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流动人口法律法规集中宣传专项行动,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将有效促进房主和承租人自主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意识,加大出租房屋集中登记清理整顿,有效治理藏匿于出租房屋内的违法犯罪。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从今年3月15日起至6月15日,兰州警方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流动人口法律法规集中宣传专项行动,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将有效促进房主和承租人自主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意识,加大出租房屋集中登记清理整顿,有效治理藏匿于出租房屋内的违法犯罪。

兰州警方2014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了3个月的出租房屋调查登记专项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摸清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截止今年2月底,兰州市流动人口累计登记1516957人,累计登记出租房屋126547户,比去年流动人口登记数同比增长124.9%,比出租房屋登记数同比增长37.6%。2013年以来,兰州警方对不按规定到派出所登记备案,履行治安防范义务的450户出租房主进行了处罚。而目前兰州市流动人口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流动人口刑事犯罪率所占比重仍然较大,尤其是侵财性犯罪案件;二是服务与管理并重的问题仍未解决;三是流动人口自主登记意识差,且务工单位、房主登记意识薄弱等。为此,兰州警方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流动人口法律法规集中宣传专项行动。

据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副处长颜宗国介绍,出租房主应当履行的治安责任包括: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兰州警方同时强调:租赁房屋住宿的流动人口,必须按管理规定,在3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户口登记;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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