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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遇纠纷 律师来支招

西部商报  2015-02-05 09:41

[摘要] 昨日上午天空飘起了雪花,不过寒冷的天气依然阻止不了市民咨询律师的热情。上午10时,由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岳明全、贺转红两位律师组成的律师服务团队在酒泉路畅家巷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就居民关注的问题给出了律师建议。

昨日上午天空飘起了雪花,不过寒冷的天气依然阻止不了市民咨询律师的热情。上午10时,由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岳明全、贺转红两位律师组成的律师服务团队在酒泉路畅家巷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就居民关注的问题给出了律师建议。在昨日的咨询中,市民问到多的还是房产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房子是幸福的小窝,房子有时也会成为亲人之间相互争执的导火索。如何妥善处理房产纠纷,本期的律师解答我们选取了现场咨询的房产纠纷问题,希望律师的解答能给大家法律建议。

房产宣传彩页好写入合同

市民张先生:我是预交房款的客户,当初我给开发商交预付款的时候他们才挖了一个地基而已。至于楼房修好后的情况我们只能看宣传彩页和模型。现在我们的房子即将交工,我发现宣传彩页上的落地窗不见了,还有小区边上的一片土地宣传页上看将来是绿地小游园,可现在却变成了停车场。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权?

岳明全律师: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销售广告和宣传彩页首先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只有符合对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后,才能视为要约。因此遇到这类问题,好的办法是买房当初把宣传彩页的内容写进合同,比如宣传彩页变更后,如何处理等细节写到购房的合同中。

附条件合同变更权利丧失

我和我前妻离婚的时候协议约定,谁抚养孩子就把房屋过户到谁的名下。于是前妻表示她愿意抚养孩子。就这样我把房屋过户到了妻子的名下。可是离婚不到半年,前妻就和别的男人结婚了,而且动不动就把孩子使唤到我妈家。我想问一下律师,这套房子我能否争取到属于自己的一半?

岳明全律师: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有明确的约定,一方抚养孩子,就将房屋过户到谁的名下。

现在取得房屋的一方,不履行此协议,构成违约。协议的约定是附条件和期限的约定,抚养孩子是条件和期限,一旦条件和期限不成立,协议约定就可以撤销。

抚养孩子需要抚养到独立生活为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有期限的;同时抚养孩子,还要确定监护人,和谁实际生活,是一个条件。如果妻子不尽抚养义务,男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重新达成协议。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只能认为男方在离婚后,把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赠与给女方,男方现在无权主张分割。

开发商一房两卖消费者可双倍索赔

我去年在一家房产开发公司买了一间铺面,按照合同约定交了80%的房款合计60万元。可是今年春季该商业城整体运行后却没有我的铺面。经过打听才知道,我的那间铺面是让一个大老板看中了,他当初一口气买了10间铺面,我的铺面恰好在中间,而他买这些铺面的条件就是10间铺面整体出售。现在我想问一下,不是说开发商一房两卖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双倍索赔吗?我能否双倍索赔?

贺转红律师: 这是开发商典型的“一女二嫁”,是欺诈行为,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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