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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城建领域执法不规范问题较突出

西部商报  2015-01-28 09:49

[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省高院对2013年、2014年两年全省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形成了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并于昨日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对外发布。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省高院对2013年、2014年两年全省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形成了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并于昨日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对外发布。

特点

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审理了一大批行政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案件数量总体上升,各地收案情况不均衡

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560件,其中,2013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44件,同比上升7.7%;受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69件,同比上升19.6%。2014年受理一审诉讼案件1391件,同比上升21.6%;受理二审诉讼案件556件,同比上升18.6%(见图表1)。从范围来看,2013年度一审行政案件数排名处于第26位,约占一审受案数的0.9%,按照一审案件万人人口比衡量,甘肃为0.45(平均为0.92)。在全省14个市、州中横向来看,大部分地区受理案件数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兰州两年来受理一、二审诉讼案件961件,案件数量约占全省的四分之一。2014年度张掖、平凉、甘南、嘉峪关等地的案件受理数不同程度地有所下降(见图表2)。各地受理案件数量差异较大,除与辖区人口数量有一定关系外,经济活跃度、司法环境、行政执法水平对案件数也有重要影响。

(二)案件类型减少,涉诉领域和行为类型仍相对集中

两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仍集中在城建、资源、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五个行政管理领域。在一审案件中,该五类案件共计1672件,占一审诉讼案件总数的65.9%(见图表3)。其中,土地征收和土地登记案件,2013年同比增长25%,2014年同比增长5.9%;房屋登记案件,2013年同比增长6.1%,2014年同比下降25.9%;房屋拆迁案件,2013年同比增长14.8%,2014年同比下降24.2%;计划生育案件同比基本持平;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2013年度小幅增长,2014年同比下降28.2%(见图表4)。按照行政行为性质标准分类,行政纠纷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类型,约占一审行政案件的60%。其中,行政处罚类案件,2013年度审理254件,同比上升33.9%,2014年度审理428年,同比上升68.5%,反映出行政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引发的矛行政争议剧增;行政裁决类案件,2013年度审理156件,同比上升18.6%,2014年度审理81年,同比下降42.3%;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2013年度审理140件,同比上升16.7%,2014年度审理107年,同比下降23.6%。

(三)协调撤诉率总体保持稳定,个别地区略有上升

两年来,全省法院着眼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处理一、二审诉讼案件613件。其中,2013年协调处理一、二审诉讼案件302件,协调撤诉率为21.9%,同比基本持平;2014年协调处理一、二审诉讼案件319件,协调撤诉率为17.1%,同比下降4.8%。各地区协调撤诉率不均衡,2013年度一审案件协调撤诉率较高的地区是酒泉、兰州、临夏,撤诉率分别为37.3%、29.8%、27.7%。2014年度一审案件协调撤诉率较高的地区是陇南、平凉、庆阳,撤诉率分别为36.2%、34.5%、31.4%。

两年来,全省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401件。其中,2013年度判决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赔偿的案件共121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1.1%,同比下降了0.1个百分点;2014年度判决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赔偿的案件共191件,败诉率为14.5%,同比上升了3.4个百分点。行政机关的败诉率连续六年保持下降趋势,但2014年度的败诉率出现上升。

从一审案件裁判情况看,2013年度各个行政执法领域的败诉率自高而低依次为技术监督类和司法行政类均为50%,房屋登记类案件22.4%,房屋拆迁类案件13.2%,工商行政管理类13.2%,公安行政管理类12.7%。2014年度依次为农业行政管理类71.4%,教育行政管理类案件30%,民政行政管理类28.6%,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类27.8%,工商行政管理类27.5%。

(四)行政机关败诉率,不同领域败诉情况差别较大

问题

通过对近两年全省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系统分析和梳理,反映出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建领域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

在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中,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领域而言,城建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在作出征收决定过程中未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公告、征地确认调查、听取被征地人意见等必经程序;未待法定起诉期限届满,迳行采取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强制拆除时,对建筑内当事人的合法财物清点不认真,保管不妥善等等,导致诉讼中双方对此纠缠不清。

2.部分执法案件中证据的审查与认定不当

行政机关因证据审查不严或认定不当导致败诉的案件居多。有的房屋拆迁裁决机关将评估机构未合法确定、评估结果未公示征求意见、未经入户调查等而形成的房屋评估报告书,作为认定房屋价值的主要证据;有的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未严格审核土地、房屋产权的合法来源证明、未查清有关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即准予登记;有的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各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作核实,或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理由不采信;有的工商机关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对已主动纠正的当事人不考虑其过错程度仍予重罚等。

3.个别行政执法人员遵守法定程序意识不强

程序违法,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执法理念。有的基层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持有的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未注销的情形下,就同一宗土地为他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一地两证”现象;有的对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迳行颁发权利证书;有的行政机关违法超期扣押涉案车辆,或对违法停车行为不实施告知和审核,或当场处罚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告知拟处罚内容等;有的土地、房屋登记机关在当事人未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

4.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个别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诉讼义务,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或者只依赖于代理律师出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应诉能力不高,把握不住双方争议的焦点,只满足于强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对原告提出的诉讼主张和反驳意见不能有针对性地予以回应,对法庭提出的问题不能充分地说明,消极答辩,疲于应付,不仅影响了庭审程序的正常进行,也是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之一。

建议

全省范围内尽快建立和完善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西部商报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92份,除少数行政机关予以反馈或采纳外,多数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反馈工作不重视,使司法建议的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为此省高院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尽快建立司法建议反馈机制,对司法建议的反馈时限、程序等事项予以明确和规范,并将落实反馈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同时,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近些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背后,或多或少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有法不依、决策随意问题,往往成为引发一些群众不满的焦点。而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特别强调了老百姓告“官”要见“官”,通过这种方式,便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掌握具体案情,了解原告诉求,直面矛盾焦点,有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同时,通过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2015年,全省法院将全面深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改革。因此,建议全省范围内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制度,切实提高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实质参与度,发挥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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