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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有明确标准

兰州晨报  2015-01-28 09:19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和监督,1月27日,兰州市政府就《兰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草案)》、《兰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和监督,1月27日,兰州市政府就《兰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草案)》、《兰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邮等形式将意见送至兰州市城乡规划局。意见征求截止日期:2015年2月5日。地址:城关区通渭路127号1404,邮编730030;电话:0931-8483892;传真:0931-8465988;邮箱:2086551322@qq.com。联系人:陈锋

■《规定》解读

居住区应同步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配套设施

根据规定,今后,兰州市新建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都要配建和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及养老设施、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建设单位未按规划审批配建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不予验收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划审批内容配建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手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对《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配建移交合同》确立的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核实,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不予纳入预售范围。建设单位在房屋预售时,应当公示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配建内容、配建位置、规模,并作为预售、销售的附件纳入到预售、销售合同中。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中小学等设施有明确标准

根据规划,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及养老设施、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都要有明确的服务半径、服务人数等。

幼儿园:幼儿园(托儿所)每班30生,按生均标准配置,建筑9平方米/生,用地13平方米/生。一般应设9班以上幼儿园(托儿所),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6班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应有独立用地。应保证每班不少于60m2的室外游戏场地,包括设置大型活动器械、戏水池、沙坑以及30米长直跑道。幼儿园(托儿所)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服务半径宜为100米-300米。幼儿园(托儿所)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

小学:每班45生。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老城区≥11.4m2/生,中心城区新城区≥15 m2/生,生均建筑面积≥6.54m2/生(不含学生宿舍)。一般应设24班的小学,老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2班小学作为下限。除城郊边远地区外,小学不宜设置学生宿舍。小学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小学运动场地一般设2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30班及以上小学应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小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0.5m2/生。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

初中:每班50生。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老城区≥11.4m2/生,中心城区新城区≥20m2/生,生均建筑面积≥8.56m2/生(不含学生宿舍)。初级中学规模不少于18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除城郊边远地区外,初中不宜设置学生宿舍。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初中18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应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初中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0m2/生。初中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高中:每班50生。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老城区≥18m2/生,中心城区新城区≥22 m2/生,生均建筑面积≥14m2/生(不含学生宿舍)。高中应为24班以上规模。高中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高中运动场地设400米田径运动场及100米直跑道二组;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高中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0m2/生。高中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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