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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限购政策执行不到位 "一房一价"未落实

兰州晚报  作者:甄燕红 徐盼 赵曼洁  2011-07-26 08:47

[摘要] 国家发改委颁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严格实行“一房一价”政策。已过去近三个月,我市核算完价格的楼盘已超过30个,但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对该政策的执行力度如何?近日,记者特地走访了几个大型楼盘,对于“一房一价”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兰州市房地产市场“一房一价”政策并未完全落实到位。

市内部分楼盘:“标价牌没时间做,没地方挂”

“一房一价”将使得信息更公开透明,让市民明确掌握房源信息。《长江商报》图片

2011年5月1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严格实行“一房一价”政策。如今,已过去近三个月,我市核算完价格的楼盘已超过30个,但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对该政策的执行力度如何?近日,记者特地走访了几个大型楼盘,对于“一房一价”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兰州市房地产市场“一房一价”政策并未完全落实到位,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现象 :“没时间做公示牌”

7月22日,记者来到位于城关区红柳滩路的“山水苑”住宅小区。售楼大厅十分简单,大厅内没有楼盘的具体介绍,只有一张“房屋差价表”。经询问后,售楼小姐说是几年前为团购客户做的。当记者问道:“不是说现在的房子都明码标价吗,为何没有看到‘一房一价”表?”,售楼小姐说已经做了“一房一价”表,但没贴。经再次询问,售楼小姐给出的理由是:“最近在为买房客户办手续,签订一系列的后期合同,因为下个月要交房了,这里人手又太少,最近太忙所以顾不上贴。”另外,她还告诉记者,“一房一价”表也是按照规定最近才做好的,楼盘内所有的房子在网上都是明码标价,房价不高,都没有超出规定。

《规定》明确:“一房一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等。放到网上和放到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吧。

现象 :只有定价表 没有成交价

位于盐场路附近的一家楼盘,目前商品房销售已基本告罄。在售楼大厅的一面墙上张贴着一张面积很大、很显眼的“一房一价”销售表,房屋的楼层不同、朝向不同、户型不同、面积不同,标价也不相同。据销售人员介绍,自“一房一价”政策出台后,他们很快就按照要求制订了符合实际的销售表,并按照上级要求贴在了最显眼的位置。但影响商品房的影响因素、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等具体的信息,记者并未看到。因为《规定》要求,“对已销售的房,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现象 :公示资料竟成内部资料

祁连山·玉臻大厦位于西津西路,预计将在今年年底交工。在售楼大厅内,记者并未看到明码标示的公示牌,虽然售楼人员能够准确说出每套房屋户型、朝向、面积、价格、物业收费等相关情况,但对于规定中要求的“公开标示相关价格”做的并不理想。对于前来询问的客户,销售员并没有提供规定要求的公示价格表,全凭销售员自己口述。记者提出想查看该楼盘在“一房一价”政策下制定的房价明细表,对此,售楼小姐的回答是,“那属于内部资料,我们不能随便打印出来,你想知道什么,我保证可以给你回答。 ”

现象 :“地方有限公示牌没处挂”

南滨河中路一家楼盘的销售员刘小姐介绍说,该楼盘目前80%的房屋已销售完毕。但对于政策要求制定的“一房一价”公示牌,记者并未在大厅内看到,售楼小姐介绍说,那是因为“售楼大厅地方有限没地方挂”,公示牌已经做好了,而且人手一份,当客户要看时,他们的销售人员会提供。

根据《规定》,对于不明码标价的房企,5月13日,国家发改委首次对外发布严厉的惩罚措施,凡未明码标价的房子,将对开发商处每套5000元的罚款。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并没有因为“一房一价”政策执行不力而开出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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