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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11月5日通过楼市限购令 本外地居民均限购1套房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1-09 17:29

[摘要] 11月5日,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关于购买二手房作为廉租房的意见》和《兰州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等意见。

11月5日,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关于购买二手房作为廉租房的意见》和《兰州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等意见。

10日起清查近郊四区商品房土地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对今年7月7日兰州市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中“非本地居民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一套,本地居民家庭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两套”的规定,调整为“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同时限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不得在本市买房,以保证有限的房源用于自住型需求。

《意见》提出,从11月10日开始,我市将对近郊四区范围内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售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防止开发企业偷漏税款,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同时,通过物价部门对每个开发建设项目的成本进行抽样调查和公布项目的成本构成因素,告知广大市民目前我市商品房开发的利润空间;利用房管局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住房房源、空置率等信息,使广大市民能够理性消费。另外,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市房产局要将申报的销售价格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两年内我市将对直管公房棚户区、危旧房进行改造,新建成的房屋除安置原住户外,剩余的房屋按普通商品房向社会销售,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

明年底完成45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之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据摸底调查,全市现有棚户区146个片区,总建筑面积450万平方米。这些房屋多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成的土坯房屋、简易砖混楼和筒子楼,基础设施落后,安全隐患突出,改造刻不容缓。2009年,我市已启动棚户区改造,改造面积35万平方米。

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条件,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兰州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1年,将基本完成全市450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改造,使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企共建”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实施;也可由市、县(区)政府确定的机构或者有关企业、单位直接组织实施改造。如对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改造难度大的城市居民棚户区,由县(区)政府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改造;中央、省属在兰企业棚户区,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通过组织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改造;市属破产关门(关闭)、国有控股参股、改制存续企业棚户区(危旧房)由市国资物业公司实施改造。

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突出、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将优先安排改造。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参与,向社会公示。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90平方米。每套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满足居民入住后使用的基本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性用房,以经营性用房收入补贴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兰州市公厕免费开放管理办法》、《兰州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同时听取了兰州重离子治疗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各方态度:“严令”祭出市场震惊兰州楼市恐大起波澜

“听到这个消息,简直就如同地震!”11月8日,当得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后,玛雅房屋安宁分公司经理邱振武十分震惊地告诉记者:“这将使兰州楼市大起波澜。”让他最感到意外的,是兰州在原先“限购令”的基础上,将“本地居民购房不得超过两套、外地居民购房不得超过一套”的规定追加到了“本地、外地居民购房都不得超过一套。”同时还规定“未满18岁的居民不得在本地买房。”“这样,市场份额一下就能减少1/3。”凭借多年经验,邱振武认为如此强势的“限购令”一旦最终执行,将不仅使投机性购房者失去了可操作的“空间”,甚至会波及到一些普通购房者的利益。

正常需求被强行压制 市民质疑新政合理性

“不得超过1套,就意味着你们家一旦想改善居住环境,如果不把手头的房子先处理掉,要再买一套改善型住房就行不通。”邱振武说。当日,家住南关的达女士听到这则消息后就一脸愁容,为改善住房,父母和她都准备各买一套房子,但这个政策一旦执行,他们家就会被认定为“购买了两套房”,其中一套就难以办到手续。因为根据目前的规定,达女士的父母只要一购买房子,房产证和相关档案里就有子女的信息,会被视为该家庭已拥有一套房子,达女士要想再购买一套房子,就成了“两套”。业内认为,此时,要么是达女士去办理“首次购房证明”,但碰到的办理程序复杂,麻烦会很多;要么,就是房产证“减人”,但前提必须是她没有成为父母购房时的共同贷款人,否则,目前还没有办法能帮她解决困惑。

面对“新政”,同样感到有些委屈的还有市民张先生。最近,他正筹划着给自己还上高中的儿子储备一套住房。“我又没想着炒房,就是担心房价今后还涨,便提前储备一套,但现在不让18岁以下的孩子买房,就难办了。”邱振武告诉记者,此前在兰州,父母要给孩子储备房子,都是凭借“监护权”去相关单位做个委托手续,等孩子18周岁以后便将产权证转到孩子名下。“现在,这样的政策一出台,便只好等着孩子18岁以后再去买房了。”

记者了解到,此次兰州“加强版”的“限购令”,虽然也涉及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房源一次性公开等内容,但多是“老生常谈”,而只有这两条,采访中被许多市民认为影响较大,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表示“今后暂不购房,先观望一段时间再说”的市民就超过了多数。

“新政”旨在遏制投机 专家称之“权宜之计”

截至11月初,随着范围内兴起一股“限购令”风潮,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包括兰州在内的15个城市实行了“限购令”,而兰州此次“加强版”政策已经通过了政府常务会,并决定就在今后几天内印发,一旦执行其严厉的效果可以预见。也正如业内预料,会达到其“遏制投机,保证需求”的目的。

但对于改善住房的居民所造成的影响在所难免,兰州市房管局市场处副处长韩俊珍告诉记者,在文件没有最终印发前,这个政策还有“讨论余地”,这两日吸取各方意见后,有关方面或许会有所改动。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研究室马主任也分析说:“从总体上讲,兰州出台的这些限购措施是有益于市场和大多数人利益的,在保障低收入者有房可居的前提下,对部分市民造成的影响,政府也会尽力考虑以后通过其他方式去弥补。”

“进入9月以后,大多数城市在一轮轮的调控政策下,房价都有所下降,而兰州房价却还有上升的势头,这就要求管理者不得不进一步细化调控动作。”在兰州大学经济学教授宋超英看来,这个“加强版限购令”是兰州在前期政策调控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之时的“权宜之计”。“因为最近一段时间,从中央到地方,关于房地产调控不力就要问责的消息已不止一次传来。”他之所以会将这个政策称为“权宜之计”,是因为作为该领域的专家,宋超英也认为:“这个政策难免伤及无辜,不应该长期执行下去。”另外,针对目前兰州房地产查询系统尚未全面建立等现实,宋超英也对这个政策的“可操作性”表示质疑:“如果是外地人借用他人的名义偷换了信息,又或是完全的全额付款,又当如何去限制呢?”“从短期来讲,这些政策对于调控市场,打击投机很有益处,而从长期看,造成的副作用就会逐步加大,不利于人们改善住房愿望的实现,因此宜短不宜长。”宋超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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