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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斡旋金起纠纷 工商出面成功调解

兰州晨报  2017-05-16 08:43

[摘要] 5月15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新建区工商所获悉,该所日前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与房产中介之间的纠纷。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维护了商家利益。

5月15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新建区工商所获悉,该所日前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与房产中介之间的纠纷。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维护了商家利益。

5月2日,消费者贾女士向该所投诉称,她与兰州巨信房产有限公司雁滩店签订购房斡旋合同,并交纳1万元斡旋金接受该店的中介服务。合同约定,斡旋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在3天内签订购房合同,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但是,兰州市政府早在4月1日出台限购令,要求消费者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从原30%升至50%,致消费者无法购房,现要求退还斡旋金,但商家不予。

商家称,在贾女士交付定金后,商家已将定金打款给房主,并按照约定要求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而消费者因为贷款问题迟迟未到店签购房合同,实属消费者违约在先。

鉴于这种情况,新建区工商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并积极与房主取得联系协商,最终三方达成私下自行调解协议,房主退还部分押金给消费者,商家继续为消费者寻找合适的房屋,并减免部分中介费用,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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