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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200万元 徽县国土局未及时追缴被判违法

兰州晨报  2017-04-07 08:42

[摘要] 国有土地招拍挂被出售后,徽县相关部门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名退还竞拍成功公司土地出让金200万元,后该事件在该县县委书记、县长任职履职情况中审计时被发现,要求前述公司退还200万元,徽县国土资源局虽发文给该公司,但却因无人接收,导致200万元土地出让金无法收回。

国有土地招拍挂被出售后,徽县相关部门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名退还竞拍成功公司土地出让金200万元,后该事件在该县县委书记、县长任职履职情况中审计时被发现,要求前述公司退还200万元,徽县国土资源局虽发文给该公司,但却因无人接收,导致200万元土地出让金无法收回。

3月31日记者从两当县法院获悉,该案经指定管辖于30日上午在两当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确认徽县国土局未及时进行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行为违法。另据记者了解,该案是徽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相关规定提起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两当法院首次将庭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

据检方查明,甘肃飞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徽县国土资源局2009年5月26日至2009年6月4日举行的挂牌出让国有土地活动中,竞得位于徽县城区吴山根下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缴纳71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徽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徽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于2009年10月23日返还该公司土地出让金200万元。

2013年11月,甘肃省审计厅在县委书记、县长任职情况审计中,发现徽县政府存在以“招商引资”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并责令纠正给该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随后,徽县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会议要求徽县国土局依法收回返还给房产公司的200万元土地出让金。然而,徽县国土资源局却因联系不到房产开发公司,导致通知无法送达,截至2017年3月3日,两当县法院经指定管辖对该案进行立案,200万元土地出让金无法收回,致使国家利益受损。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发现徽县国土资源局的违法行为后立案审查,提起公益诉讼前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徽县国土资源局在规定期限内也未作出回复。检方据此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徽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追缴应当返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令徽县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职责,依法追缴应当返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月31日,记者联系到该案的主审法官陶安林,据其介绍,3月3日立案后,徽县国土资源局又及时联系房产开发商,并于3月13日将违规发放的200万元土地出让金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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