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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须明确楼盘信息慎重缴纳定金

鑫报   2016-12-08 00:52

[摘要] 为了有效保障广大市民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财产损失,近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请务必在购房、缴款时提高警惕,并注意5大事项。

为了有效保障广大市民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财产损失,近日,兰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请务必在购房、缴款时提高警惕,并注意5大事项。

1.仔细核对查看证件是否齐备: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具备合法要件,并在销售现场公示,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共用部位明细表、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各幢房屋销控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牌、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

2. 明确楼盘信息慎重缴纳定金:明确购房目的,考虑自身支付和承受能力,对拟购房屋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主体结构、户型朝向、销售价格等进行全面了解和判断,不要轻信开发企业宣传资料及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同时,购房人应明确“定金”是履行购房合同的担保,一经交付便产生法律效力,应慎重缴纳。

3.确定购房合同是否网签备案:商品房合同签订实行网签备案制度,即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登录兰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网站,共同在线签约并打印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需要注意:对于合同中非格式化内容(有下划线)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尤其是补充协议内容,购房人一定认真阅读,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4.须认真查验预售许可原件: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当查验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若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购房人不要购买,避免上当受骗;若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放心购买预售许可证记载的准予销售的房屋

5. 应自觉主动配合资金监管:自2016年4月1日起,兰州市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目的是为了防止开发商预收款项挪作他用或圈钱跑路等情况发生,有效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预售许可开始,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为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标注资金监管银行及开设账户,请购房人核对后主动将需缴纳的房款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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